
一起特殊的遗产继承案近日在某地法院宣判,引发社会广泛关注。案件中,王先生(化名)在父亲去世后明确表示放弃房产继承权,却被法院判决"放弃行为无效",仍需依法继承父亲遗留的房产。
事情源于王父生前留下一套价值约300万元的住宅,同时还有80余万元债务。作为唯一法定继承人,王先生在遗产处理初期向公证处提交了《放弃继承权声明书》,希望借此免除债务连带责任。但债权人李女士(化名)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确认王先生的放弃行为无效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161条规定,继承人放弃继承应以不损害债权人利益为前提。本案中,王父遗留的房产价值明显超过债务金额,王先生的放弃行为实质上损害了债权人合法权益。最终判决王先生必须继承房产,并在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。
主审法官在接受采访时解释:"继承权放弃不是无条件的,当遗产足以清偿债务时,继承人不能通过放弃继承来逃避清偿责任。"数据显示,近年来类似案件在全国多地均有出现,2023年某省高院公布的相关案例就有17起。
这起案件引发了公众对继承法律知识的广泛讨论。法律专家提醒,继承人放弃遗产需注意三个要件:一要在遗产分割前作出明确表示;二不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;三不得违反法定义务。网友纷纷留言:"原来继承权不是想放弃就能放弃""学到了重要法律知识""这样规定其实很合理"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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